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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就醫注意事項

壹、選擇能提供保障隱私與安全的診療空間與程序。

    一、診察空間應獨立且完善,且張貼內診實施程序與原則在明顯處。

    二、進行內診或觸身檢查前,應有充份說明並解釋必要性,需要時要有女性醫療人員或志工進行解說並陪伴。

    三、門診內應隔離出「觸診檢查室」,並設有門禁,避免無關人員隨意進出。

    四、當接受暴露身體的相關檢查時,醫療人員應拉上隔簾。

    五、不應在身體暴露下等待醫護人員來檢查。

    六、夜間設有協助女性患者離院時計程車管理與車號登記的系統。

 

貳、選擇尊重我醫療自主權的院所:

    一、醫療人員會考量婦女因其年齡、階級、族群及性傾向的各種處境,而有不同的生理、心理健康的醫療需求。

    二、我有權利知道醫療人員為自己做健康診斷、治療上的各種過程與決策。

    三、尊重病人及家屬知道病情的權利,醫師會以病人及家屬可以理解的語言說明病情。

    四、醫療人員討論病情時會注意在場的病人及家屬,並適時給予解釋。

    五、醫療人員在執行任何醫療程序前,都應說明用意,並徵求我的同意。

    六、我所接受的檢查與醫療─應以我的權利為考量,而不會以醫療或商業利益為目的

電子病歷公告

本院104年5月成立電子病歷專案小組

104年6月清海醫院電子病歷專案小組通過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相關辦法

104年7月向衛福部提出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「基礎建設方案申請計畫書」

104年9月開始實施「出院病摘」、「門診病歷」電子病歷

104年10月向當地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備「電子病歷實施事項」

104年10月通過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資訊安全稽核

 

 

病人權利宣言

第 一 條:本院對所有就醫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疾病、地理位置及社經

          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
第 二 條:本院醫療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

          醫療服務。

第 三 條: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就醫期間,本院醫療人員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

          陪同家屬解釋診斷、病情、病況發展、治療計畫;您有要求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。

第 四 條:您有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的權利。在法律允許範圍內,您可以拒絕治療;且您有權

          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知醫療後果。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,醫院及醫師

          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。

第 五 條:若您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

          醫療人員發問並要求說明。

第 六 條:您有權利了解病情及詢問健康資訊,包括衛教指導與藥物作用,及其副作用與其他注意事

          項。

第 七 條:在非醫療所必須之情形下,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約束及隔離的權利;當醫療人員需

          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,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。

第 八 條:您的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,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

          等一切個人隱私資料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

          告知本院。

第 九 條:本院應您的親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

          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
第 十 條:您有申請自身的病歷複製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病歷資料之權利。

第十一條:您於本院所接受之醫療照護服務,均可持續接受一貫性之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

          ,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。

第十二條: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

         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,讓醫師

          對於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況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

          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,請參閱本院住院須知內容。

第十三條:為使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

          同意書」,讓家屬瞭解病患的意願及決定器官捐贈的依據,請參閱本院住院須知內容。

第十四條:若您對醫院服務有任何建議時,請撥打申訴專線04-25721694轉105或將申訴信件投入意

          見箱。

病人與家屬合作義務

第一條:為了確保您的就醫安全,請您及其家屬主動告知醫療人員您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

        物或食物過敏史、旅遊史及目前是否罹患傳染病疾病等,以利醫療人員提供您最適切的醫療

        照護。

第二條: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,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嚴禁

        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,否則應負法律責任。。

第三條: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、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,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。在給

        藥或進行給藥之前,請您確定醫師、護理人員或藥師已確認過您的身分。

第四條:為避免影響整體來院及住院病患的權利,請遵守醫院門禁、感染管制措施,勿大聲喧嘩、為

        了維護您的健康,本院全面禁止吸菸、喝酒、嚼檳榔等不健康行為,如在院內查獲賭博、吸

        毒、販毒等不法行為將立即報警處理,請訪客與家屬全力配合。

第五條: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

        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
第六條:希望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因拒絕或接受治療可能引起的危險或損害。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

        情同意書,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,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,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

        ,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。若有不瞭解的地方,可要求醫師或護理人員說明。

第七條:您有義務信任醫療工作人員和尊重其他病患的權利與隱私。

第八條:請及時履行您的繳費責任,如有任何繳費的困難,請尋求醫院社工或相關人員,予以協助。

第九條:希望您能瞭解並配合住院相關規定,以維護健康安全之醫療環境,並珍惜醫療資源,妥善運

        用醫院各項設施。

第十條:請共同維護良好醫病關係,請您一同關心自身就醫的權利與義務。

病房守則

1.請勿攜帶違禁物及危險物品進入病房,例如:刀類、玻璃類、金屬鐵器類(鐵製工具、鐵條) 、打火機、皮

   帶、絲襪、尖銳物品、酒類、繩索、易燃物品(油、汽油等)、藥品等。

2.病房內嚴禁發生暴力、自傷、破壞物品、言語辱罵他人及干擾等不適當行為,違反者依當時狀況由醫療團

   隊共同討論處理。

3.病房內禁止吸菸、飲酒、吃檳榔、私下交易、借貸、偷竊、賭博行為。

4.請遵守及配合病房治療及日常作息時間規定。

5.請配合出入病房及病房例行性安全檢查。

6.請自備換洗衣物數套及日常用品。

7.病房熄燈後,請勿大聲喧嘩,以免干擾他人作息。

8.為避免財物遺失,貴重物品請不要帶來醫院;零用金由本院復健商店代保管,購物時直接由電腦系統扣

   款、結算。

9.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規定急性病房晚間不得外宿。當日請假外出不得超過4小時,如請假逾期未歸,經

   通知家屬仍未歸或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視同自動出院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)。

10.精神科慢性病房,申請院外適應治療者,請與您的主治醫師討論,由家屬或監護人來辦理請假手續,每三

     個月不得超過二十天,並限由主治醫師評估開立醫囑後執行(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)

訪客需知

  1. 為維護您家人的安全及權益訂有訪客時間:

    訪客時間:上午9:30~11:00;下午14:00~16:00

  2. 為維護您家人的安全,若有不適合帶入之危險物品,請交由護理人員保管,待探訪結束後再歸還。

  3. 危險物品種類:刀類、玻璃類、金屬鐵器類(鐵製物品)、打火機、皮帶、絲襪、尖銳物品、酒類、繩索、易燃物品(油、汽油等)、藥品等。

  4. 本院全面禁菸(即醫院花園以內)、禁嚼檳榔及飲酒。

  5.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
  6.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病擾亂安寧。

  7. 請勿替其他病友購買物品、打電話、寄信及將所帶之物品及食物給其他病友。

  8.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友休息。

  9. 會客後請勿夾帶所有危險物品及打火機、檳榔、酒等違禁物品進入病房。

  10. 維護您家人的安全,回病房時請同意您的家人接受所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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