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海醫院病人安全暨醫療品質委員會組織章程
壹、緣起:
一、依醫療法第62條第一項: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,並檢討評估。
二、辦理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:
(一)推動實施病人安全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基準。
(二)推行病人安全教育訓練。
(三)建立院內病人安全通報及學習制度。
(四)建立醫院危機管理機制。
貳、目的:
綜理本院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相關事宜,推動預防重大異常及警訊事件、
預防醫事爭議(醫療糾紛)事件,預防跌倒及醫療暴力防治工作,成立重大
異常及警訊事件小組、醫事爭議(醫療糾紛)關懷小組、醫院防跌小組及暴
力事件應變小組,以促進病人安全,確保醫療品質。
參、任務:
一、研訂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之策略及推動計畫。
二、執行院內異常事件通報制度之事件分析及獎勵審核。
三、統計與分析病患異常事件之案例。
四、定期監測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及改善成效。
五、制定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。
六、辦理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之相關教育訓練活動。
七、建立病人及員工安全相關小組,成立重大異常及警訊事件小組、醫事爭
議(醫療糾紛)關懷小組、醫院防跌小組及暴力事件應變小組,四個小
組。
八、決議提供有關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相關事項之資源,如:各單位為維護
病人安全所需之人力支援、設備採購或更換等等。
九、訂有醫療糾紛處理相關標準作業程序。
十、辦理醫療糾紛之相關教育訓練活動。
十一、當醫療事件進入醫療糾紛層級時,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,處理協調
醫療糾紛相關事宜。
94年7月成立
112年6月十三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