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菸政策
一、政策主旨
本院秉持以推動身、心、靈全人精神醫療為宗旨,並以創新、卓越、尊重生命為核心價值,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安全醫療服務為目標,致力於維護大眾之健康。配合2009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案上路,本院全面禁止吸菸,提供員工、病患及社區民眾一個清新、安全與衛生的友善空間。
二、禁菸範圍
1.本院依菸害防制新法第十五條規定,「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、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
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且不設立吸菸室;不可攜帶打火機、菸灰缸等進入公司禁菸
場所」。故於本院之出入口、門診大廳、樓梯間、電梯、辦公室、診間、廁所、病房、
醫療設施、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及本院其他室內空間等皆禁止吸菸。並於佈告欄公佈禁
菸範圍。
2.禁菸範圍須張貼禁菸標誌、禁菸海報或畫設禁菸標線。
3.本院所屬之公務車全面禁菸,並張貼禁菸標誌。
4.因應無菸環境,院內之復健商店不得提供及販售菸品。
5.所有員工、求職者、病患、家屬、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。
三、懲戒、申訴
1. 即日起進行勸導,違反本院禁菸政策的員工,將通知主管予以衛教及禁菸勸導。違反本
院禁菸政策員工、求職者、病患、家屬、廠商與訪客等人員,由本院專人或其他員工予
以勸導說明此區為禁煙區,抽菸者將裁罰新台幣壹萬元並促請息菸或離開。若違規者不
服者,將通報衛生局依法處理。
2. 員工契約書明訂院內全面禁菸,所有工作場所禁止吸菸。
3. 工作場所菸害申訴,請聯絡本院申訴專線,分機105 柯小姐。
4. 遇勸阻不服者,將依行政舉發程序,提供「被檢舉人」之基本資料、違法事實(如違法
吸菸之照片)、時間及地點,移送衛生局依據事實開具處分。
四、菸害防制教育
1.本院配合衛生局、衛生所等主管機關實施禁戒、戒菸之衛教宣導。
2.提供住院及門診患者戒菸衛教之服務。
3.推動院內員工(醫師、護理人員、藥師、社工師、心理師、職能治療人員、營養師等)
至院外參與戒菸衛教師訓練之課程。
五、政策執行
將依任務需求由院長室指派專人負責。
六、本政策經院長核准後實施